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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厂房装修,厦门无尘车间,厦门净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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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6 14:49:52点击:503
厂房消防装修中喷淋头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具体要点:
设计依据
厂房喷淋头设计主要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厂房的火灾危险等级、空间布局、建筑结构等确定喷淋头的类型、布置方式和喷水强度等参数。
喷头选型
根据安装方式:有直立型、下垂型、边墙型和吊顶型等。无吊顶的厂房一般选用直立型喷头;有吊顶且净空高度不超过 800mm 时,可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空间狭窄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考虑边墙型喷头。
根据热敏性能:有快速响应喷头和标准响应喷头。对于人员密集、火灾蔓延速度快的厂房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根据公称动作温度:常用的有 68℃、79℃、93℃等。环境温度较高的厂房,如锅炉房、烘干车间等,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较高的喷头。

布置间距
一般规定:喷头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喷水强度、喷头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等确定。在中危险级 Ⅰ 级场所,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间距一般不超过 3.6m 且不小于 1.8m。
特殊情况:当厂房内有大空间或障碍物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喷头间距。如在高大空间的厂房中,可采用大水滴喷头或增加喷头数量来保证喷水覆盖范围;对于有梁、柱等障碍物的厂房,喷头与梁、柱等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喷头溅水盘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 且不应大于 150mm。
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
喷水强度:不同火灾危险等级的厂房,喷水强度要求不同。轻危险级厂房喷水强度一般不低于 4L/(min・m²),中危险级 Ⅰ 级厂房喷水强度不低于 6L/(min・m²),中危险级 Ⅱ 级厂房喷水强度不低于 8L/(min・m²)。
作用面积:一般中危险级场所作用面积为 160m²,严重危险级场所作用面积为 260m²。设计时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喷淋系统能在规定的作用面积内均匀喷水。
其他注意事项
净空高度:厂房净空高度超过一定值时,需采取特殊的喷淋头设计或增加消防措施。如净空高度大于 8m 小于等于 12m 的仓库,应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或增设货架内置喷头。
局部应用系统:对于厂房内局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可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的选型和布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危险等级确定,且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防护冷却系统:当厂房内有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可设置防护冷却系统对其进行冷却保护。喷头应均匀布置在防火分隔设施的一侧,其间距不宜大于 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