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更多精彩
厦门厂房装修,厦门无尘车间,厦门净化工程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海富中心A)302室
联系电话:13600906870
公司邮箱:285035045@qq.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10:25:22点击:353
无尘车间消防设计施工需遵循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下是详细介绍:
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无尘车间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无尘净化车间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的规定:甲、乙类生产区应采用 A 级材料,同时应满足不发火、防静电的要求。丙、丁类厂房应采用不低于 B2 级的材料。

防火分区和分隔
一般要求: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 3000㎡,多层厂房应为 2000㎡。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每一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其他要求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单层厂房(甲、乙类除外)如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并加喷淋保护进行分隔。
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当喷淋保护等级以严重危险级设置时,其防火分区可扩大一倍。
丁、戊生产厂房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限,如局部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无尘车间的技术夹层与其直接服务的生产区域视为同一防火分区。大型集成电子厂房的回风夹层可计入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带有剧毒、有害菌体、病毒、放射性物料,以及其他不能使用水作为灭火剂灭火的工位区域应设置防火分隔单元。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其洁净生产与非洁净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完整分隔。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材料。当隔墙上设置观察窗时,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9h。穿过隔墙或楼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5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 5 人。
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时。
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时。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疏散距离:洁净厂房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 0.01%obs/m 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 1.5 倍;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 1500m×1850mm 的 TFT - LCD 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 0.02 人/㎡,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 120m。
疏散楼梯:洁净厂房各疏散楼梯均应出屋面,楼梯间的首层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疏散楼梯在首层无法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如有开向安全通道房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安全通道内设置正压送风。
消防设施配置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洁净厂房设置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洁净厂房室、内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给水系统。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 2 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每只水枪的出水量不应小于 5L/s。洁净厂房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15L/s。
自动灭火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成为洁净厂房消防系统的首选配置,设置在洁净室或洁净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喷水强度一般不宜小于 8.0L/(min・㎡)。洁净厂房内设有贵重设备、仪器的房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固定灭火设施,如气体灭火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洁净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其中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应设置智能型探测器。当洁净厂房防火分区面积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或顶部安装点式探测器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时,在洁净室(区)内净化空调系统混入新风前的回风气流中应设置灵敏度严于 0.01%obs/m 的早期烟雾报警探测器。
电气安全与防雷设计
洁净厂房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材料,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加强电气设备的绝缘措施,确保电气安全。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防烟与排烟设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烟排烟系统,以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影响。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厂房的结构和面积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保障人员安全。